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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点建设项目更应依法而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1:10 浙江在线

  在国务院督察组到来前,浙江已经掀起针对新开工项目的“清理风暴”。上周五,浙江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包括该委在内6部门审核汇总的“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清单。引人注目的是有“浙江沿海铁路大通道”之称、总投资160多亿元的甬台温铁路名列其中。据透露,甬台温铁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路段建设指挥部尚未为负责的路段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对此,浙江6部门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并表示“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复工”。(10月23日《东方早报》)

  有资料显示,甬台温铁路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一个重要项目,由铁道部、浙江省共同投资建设。甬台温铁路的建设,将使浙江铁路运输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浙江沿海和内陆之间的铁路运输将变得更加顺畅。对于促进我国东南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么一个利国利民的重点建设项目,因“各路段建设指挥部尚未为负责的路段办理任何用地手续”,而被“暂停建设,限期整改”,谁又能想得到呢?震惊之余,让人深思。

  随着各地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一个个“拔地而起”。确保这些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自然是很重要的工作目标,事实上,有时候正是在这些目标的鞭策下,项目“快马加鞭”,各方“保驾护航”,不知不觉中,严肃的法律法规就抛在脑后了。这种逆向“示范”效应的“破坏性”我们不可小看,也是与依法治国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前不久,媒体曾披露,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有一处占地200亩、总投资5000万的“农家水庄”,被列为武进区年度重点开发项目。但该处地块根本未获得国土部门批准。嘉泽镇的蒋姓副书记接受采访时居然说,“现在建设在先,办手续在后的情况很普遍,大家都这么做”。这种“理论”很有代表性,如果任此风蔓延,法律法规岂不都成了“摆设”?

  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而建。我们早就实行了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在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安全、投资效益、建设进度的同时,重大项目稽查千万不要“遗忘”了项目的合法性前提———越是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越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建设,否则,便会“好事多磨”、“欲速则不达”,最后影响到工程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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