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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够一万元,不准请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第28条遭律师反对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钟睿报道:标的金额低于1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不准请律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遭到广州市律师行业的反对。昨日,广州市律协表示,该规定不仅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害律师的执业权利。

  据了解,上月28日开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多发、复杂的特点,以及现行仲裁机制的局限,并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的实际,《草案》作出了不少创造性的规定。但《草案》中的个别条款却在律师界引发不同看法,尤其针对第28条,该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委托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但受指派参加法律援助的律师除外。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肖胜方说,这就意味着争议金额在10000元以下或没有争议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不得出庭代理,当事人也“无权”请律师。

  广州律协表示,该条款违反了《宪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关于公民权利、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不仅侵犯了法律赋予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合法诉讼权利,也将严重侵害律师的执业权利,并将限制律师行业的发展。如果《草案》出台,将在以地方法规限制律师执业方面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广州律协还认为,省政府今年9月1日发布的粤府[2006]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第八条《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专门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与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开展诉讼、协调或调解活动并适当减免费用。而《草案》第28条显然违反了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劳动者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意愿。

  在提交的论证意见中,广州市律师协会明确提出要求删除关于这个限制律师执业的条款。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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