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法庭"理论"电梯费》续:双方就"照顾原则"互不相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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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10月10日,本报以《七旬翁法庭“理论”电梯费》为题报道了省会蓝天花园小区业主王凤田老人与服务该小区的腾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原因是王凤田拖欠物业费。拖欠的根源是王凤田认为自己年纪大了,住二楼不用电梯不该交电梯费,只交物业服务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服务费和电梯费分开没道理。昨日,省会长安区法院民二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物业:“电梯费照顾他没依据” 庭审开始后,为了证明王凤田拖欠物业费,腾辉物业公司出示了很多证据。 腾辉物业公司表示:“物业公司有了服务费才能开展、从事服务工作。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的难处,一两户业主不交(费)会带动其他楼层业主的连锁反应。我们也试图协商或通过仲裁解决,但没能和被告方达成一致,上法庭实属迫不得已。” 腾辉物业认为:“虽然很多人都希望电梯收费标准更合理,但怎样才算合理政府并没有明文规定。而腾辉物业公司按照12层以下0.35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收电梯费却有政府的指导依据。关于电梯费对一楼业主照顾可以说是业内惯例,但对二楼以上照顾的没有。” 最后,腾辉物业公司表示:“谁家都有老人,对业主服务,物业公司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有照顾,具体怎么照顾,也应该有政府方面的政策指导。本案很多业主都盯着呢,牵扯的不是一个人,还是按照政府的现行收费依据比较合适。” ■业主:“电梯费应该照顾我” 王凤田为了证明自己不该交电梯费,以及不是拖欠物业费而是主动交过物业服务费但被拒收,准备了书面证据,还带来了自己的证人———对门邻居84岁的王刚老人。 法庭上,两个老人主要陈述自己年纪大了,住在二楼,有病坐不了电梯,所以不该交电梯费。当时开发商给他们拆迁户开会时,也有过类似承诺。而且,住在高层住宅是政府拆迁的结果,不是他们主动买的。另外,电梯费与物业服务费是两回事,他们曾主动去交过物业服务费,但被会计拒收了。 王凤田说,作为老年人,坐公交、看病挂号都受到社会上很多关照。既然不用电梯,电梯收费物业公司理应照顾他。 ■电梯收费问题该引起重视 就此案,办案法官发表看法说,本来纠纷没多大,但法庭上,双方的主张差距太大,已无调解的可能,法院准备择日作出判决。 目前,本报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市民都表示收取电梯费应该有更合理的收费依据。随着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的竣工,电梯收费合理性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