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惊闻特大车祸背后的交警“占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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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32 四川新闻网 |
石敬涛 “10·1”特大车祸发生后,重庆市开始大规模整顿当地的客运交通秩序。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交车司机称,那些疯狂违章的公交车之所以能正常营运,是因为这些车大都与管该线路的交警有关联。这些中巴车背后大多有交警“占干股”;而没有交警“占干股”的中巴车,每月每辆需向交警“进贡”400元(详见今日本报A34版)。 重庆市“公交干股”以及由此造就的公交秩序之乱,再一次让我们领教了权力对于利益进行追逐的贪婪。 我们看到,对于这次整顿,重庆市公布了一个设在交警总队的用于举报当地交警经营公交车辆的电话。而重庆市公安局则重申,严禁干警以任何形式参与交通运输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脱衣走人”。显然,这种治理思维,还没有跳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窠臼。 在谈到官煤勾结问题时,社会学者孙立平先生曾经提出一个“可治理状态”的概念。他认为,干股的问题是否处于可治理状态,关键的问题不是在官股本身,而是在与此相连的一些其他更为基础的制度或秩序。对于治理官煤勾结来说,销售环节中账目和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了这两个基础制度,尽管不能说干股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至少会从无据可查变为有据可查,使不可治理的状态进入可治理状态。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重庆市对于公交干股的整顿,却依然只是公布一个监督电话,依然是咬牙切齿的“重申”。显然,这种治理思路和手段,从技术层面说,并不可能使无据可查变为有据可查,没有也不可能使公交干股从不可治理状态转变为可治理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