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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不懂的SK-II恢复销售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4:52 云网

  作者:张贵峰

  23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的发表声明称,SK-II化妆品检出铬和钕检验依据明确,检测结果准确。中国国家标准及其他许多国家都将铬和钕列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因化妆品生产技术中无法避免的因素,原料中可能带入微量铬和钕,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化妆品中铬和钕可接受的含量水平,也无安全限量标准,经专家评估,正常使用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

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为此,宝洁公司对记者表示,SK-II将尽快恢复在华销售(10月24日《新京报》)

  研读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的上述声明,不难发现,所以准许SK-II恢复销售的理由有三:其一,国家标准虽然禁用铬和钕,但无限量标准;其二,SK-II虽含铬、钕,但系原料中带入,属于“无法避免因素”;其三,“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

  虽然,有关部门的声明言之凿凿,但笔者还是不得不说,上述所列的三条SK-II恢销理由,既是让人看不懂、逻辑混乱的,也是缺乏说服力的。

  首先,铬和钕既为国家标准所明令“禁用”,又何来“限量”?很明显,所谓“禁用”,从逻辑上讲,乃是一个定性的全称否定判断,意味着完全、彻底的否定,既不是“可用”,也不是“部分可用”,根本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限量”余地。在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一律只列物质名称并无限量一说。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凡禁用物质,根本无须限量。既如此,有关部门一面承认铬和钕是禁用物质,而一面又推说无限量标准、所以可以销售,岂非自相矛盾——世上有既禁止,又允许限量进行的事情吗?比如,法律禁止偷盗抢劫、杀人放火,是否同时还能允许这方面的“限量”犯法?

  再者,因为铬和钕是原料中带入、“无法避免”,SK-II含铬、钕等禁用物质就合理了?众所周知,确保包括原料品质在内的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规范,本身就是企业的天职。如果原料可以成为企业推脱产品质量的理由,那无异于说,企业可以对产品质量不负责。因此,即便SK-II原料中含有铬和钕,确实是“生产技术中无法避免的因素”,那么,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合乎逻辑的做法只能是,放弃此种原料乃至这种产品,而不是以此为理由,搪塞生产者的质量责任,并为其生产销售开绿灯。

  至于所谓“含微量铬和钕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同样是明显站不住脚的一种说辞。“危害较低”究竟有多“低”?专家得出这一评估结论的依据、程序又是什么?——即便所有这一切都没有问题,那么“较低”的危害毕竟也是危害,而且考虑到SK-II作为生活日用品使用的长期性、与身体健康直接密切的相关性,出于防患于未然、确保公众健康的目的,对于SK-II,禁止而不是匆忙恢复销售,难道不才是更审慎负责也更可取的态度吗?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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