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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律援助事业力促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4: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社会贫、弱、残者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青岛市正式成立法律援助中心10年来,尤其是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援助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群众9.1万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并参与处理各类矛盾纠纷21万余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已经建立市、区(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13个,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还分别与同级老龄委、共青团、妇联、残联、工会、双拥办等单位成立法律援助联络机构93个,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177个,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977人。10年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刑事案件2700余件、民事案件7900余件。其中,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1600余件、2100余件、3800余件、1600余件;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4.2%、20.5%、16.1%。反馈意见显示,受援人满意率达90%以上。

  ——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执政为民的“连心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为法律援助的窗口,一年365天服务不间断,全力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并根据社会需求,组织优秀律师开展“‘12348’每周热点”专题咨询活动。该热线开通7年来,共解答电话咨询10.5万余人次,提供上门服务3200余次,避免和减少群众信访260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700余件。如市区一残疾居民因房屋被挡光与邻居发生纠纷,拨打该热线反映后,援助律师很快上门现场说法,及时教育疏导,防止了矛盾激化。在服务社会大众的同时,“12348”专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共提交并被采纳法律意见100余条。

  ——参与依法处访,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在各级信访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做到每访必有法律顾问,年接访量约6000余人次,为信访人答疑解惑,指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大量涉及企业职工劳动保险、拆迁、农民土地征用、侵权等信访事项得到了妥善处理。如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有关信访部门等联手妥善处理了某学校的学生家长集体信访案,将教育储备金送还到家长手中;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民工集体信访事项,受援人共得到19万元赔偿。

  据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着力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并加强与公、检、法各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健全专业化、个性化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大力整合法律援助资源,针对受援人的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大力推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戴 谦 吕 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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