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8:5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宣布了工伤保险定期调整方案。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本次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份开始执行,至当前的待遇调整将作为补发金额直接发放到调整人员的账户中,预计12月底可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全市三类人员将受益。据介绍,本次调整对象为2006年6月30日(含30日) 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

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本次调整共涉及三类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分别为:

  伤残津贴: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142元;二级每月增加134元;三级每月增加126元;四级每月增加118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伤残津贴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即分别增加106.2元和100.3元。

  护理费: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79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63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4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情况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47元。(梁建恕)

  (编辑若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