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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车祸,乱停车要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0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农用车违章停车,摩托车酒后驾驶,行人上了快车道,当这三者同时遭遇到一起时,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两人死亡!由于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和行人又已死亡,农用车车主高远松被判承担两位死者的高额赔偿。

  “只把车放在路边,我又不在车上,人也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还要赔这么多钱?”高远松认为自己很冤。

  离奇车祸

  2006年5月29日下午5点多,高远松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到江宁茶岗路去找亲戚。高远松说,当时是白天,他看周围也没有什么禁停标志,就把车停在了路牙上,车尾的一部分在慢车道上,然后就下车找人去了。“车刚停十几分钟,我就听到一阵激烈的撞击声,然后外面有人喊撞人了,于是我和其他人一起跑了出去,一看,撞车了,就在离我车不远的地方。鲜血淋淋,躺着两个人。”回忆起当时的情况,高远松还心有余悸。

  躺在地上的这两个血人,一个是摩托车驾驶员张刚,已经当场死亡;另一个是80岁的行人李涛,在被送往医院途中不治身亡,而在两人不远处躺着的是张刚的两轮摩托车,车灯、后视镜等已经损坏。

  谁的责任?

  事故的经过是没有人能说得清了,但两人死亡的事实却血淋淋地摆在眼前。由于两个在场当事人都已死亡,交警只好从目击证人入手调查。但找到的8个目击证人看到的也只有那个血淋淋的现场,谁撞谁根本无法说清,不过有证人提到了事发时曾在现场看到了一辆农用车。

  根据高远松的说法,那天交警到场后忙着救人、勘查,根本没有理会他的车子,他也认为这事与己无关,就开车回家了。直到一周后交警找上门来,通知他开车到交警大队做鉴定。

  不久,交警部门委托南京市公安局技术部门对事故中的摩托车以及高远松的农用车的鉴定结果出来了,经过公安部门对高远松农用车后侧条擦痕及撞击痕迹鉴定,其高度、形状及漆片都跟事故时张刚所戴头盔上提取的漆片相吻合,换言之,也就是说事故时两者是发生过接触的。根据这一物证检验意见书,江宁交警部门做出认定,这是一起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行人的交通事故。由于无法查证摩托车是先与行人相撞,还是先与农用车发生相撞的事实,因此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连环诉讼

  首先提起诉讼的是死者李涛的家属,被告为张刚的法定继承人和农用车车主高远松以及其保险公司,索赔金额11万余元。江宁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涛之死造成的实际损失为8万余元,判定高远松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及张刚家属各自承担2万元,剩余的4万余元由张刚家属及高远松共同承担,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边,张刚的家属站在被告席上,另一边,他们也忙着将高远松告上了法院,为张刚之死讨要说法。其理由是事发后高远松并没有保护现场、抢救死者,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导致张刚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以致交警无法做出责任认定,要求高远松赔偿损失31万余元。高远松说,自己当时并未逃离现场,而且事后公安部门在张刚的血液中检测到了很高的酒精含量,张刚属于酒后驾车,应当对此次惨祸负主要责任。自己最多也就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部分补偿,在事发后自己已经给了张刚家一万元,仁至义尽了。

  由于无法分清事故责任,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因此判决高远松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张刚家属共计13万余元。

  两次判决后高远松都没有提起上诉,但他心里依然不能平衡,更不能接受自己是肇事者这一说法。由于张刚并无多少财产可供继承,高远松分析认为自己将要承担的赔偿很有可能要接近20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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