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被判赔偿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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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的六一儿童节,2名13岁的小学生被一瓜农诬陷偷瓜,跳河自杀身亡的事件在江宁小丹阳镇闹得沸沸扬扬。事后,悲痛欲绝的家长向江宁法院起诉,要求瓜农赔偿共计损失33万余元(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 昨天,此案一审的法槌落下,瓜农江某被判承担此事件的主要责任,赔偿2家人共计19.9万余元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每家各3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江某没有证据证明小芬和小倪偷了瓜,就扣了她们的随身物品,并以告知其老师为威胁,要2人各赔偿1000元,其行为有明显的过错。 法院认为,江某的过错对于成年人而言,并不必然导致受害人的死亡,但小芬和小倪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事件的认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均远不如成年人,故江某应对2人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此外,小芬和小倪的死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平时的监护和教育方法上不妥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其家长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治安 (编辑若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