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无证驾车撞伤路人毁灭证据 男子肇事逃逸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1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 通讯员黄朝晖)一名男子无证驾驶一辆小汽车,与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妇女发生碰撞,致使妇女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男子不是救人,而是驾车逃逸,并对车辆进行修复,企图毁灭证据。10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今年2月23日,玉林市人梁某与几个朋友在玉林市商量租车到南宁市。当晚,梁某到

玉林市车之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朋友阿倍的名义租了一辆小汽车,并签订了合同。没有驾驶资格的梁某开车搭乘阿倍等朋友,从玉林市驶往南宁市。次日早上7时50分许,梁某开车驶至南宁市明秀东路时,与骑自行车穿越马路的蔡女士发生碰撞,蔡女士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梁某既担心又害怕,在同伴的催促下,赶忙驾车逃逸。梁某逃回玉林市后,将肇事车辆损坏部位修复,以为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了。

  蔡女士受伤后当即被人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蔡女士左额颞叶脑挫伤、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经多方查找线索,在玉林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4月20日凌晨1时30分许,将正在玉林市开房住宿的梁某抓获归案。

  10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蔡女士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本来穿越马路的蔡女士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但梁某肇事后逃逸,且为了掩盖自己交通肇事的真相,对肇事车辆进行修复,企图毁灭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以此来蒙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办案难度。因此,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梁某负全部的责任,同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梁某肇事后不逃逸,而是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所受的惩罚就不一样了。编辑:韦怡作者:何健华 黄朝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