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伤路人毁灭证据 男子肇事逃逸被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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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13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 通讯员黄朝晖)一名男子无证驾驶一辆小汽车,与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妇女发生碰撞,致使妇女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男子不是救人,而是驾车逃逸,并对车辆进行修复,企图毁灭证据。10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今年2月23日,玉林市人梁某与几个朋友在玉林市商量租车到南宁市。当晚,梁某到 玉林市车之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朋友阿倍的名义租了一辆小汽车,并签订了合同。没有驾驶资格的梁某开车搭乘阿倍等朋友,从玉林市驶往南宁市。次日早上7时50分许,梁某开车驶至南宁市明秀东路时,与骑自行车穿越马路的蔡女士发生碰撞,蔡女士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梁某既担心又害怕,在同伴的催促下,赶忙驾车逃逸。梁某逃回玉林市后,将肇事车辆损坏部位修复,以为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了。蔡女士受伤后当即被人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蔡女士左额颞叶脑挫伤、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经多方查找线索,在玉林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4月20日凌晨1时30分许,将正在玉林市开房住宿的梁某抓获归案。 10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蔡女士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本来穿越马路的蔡女士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但梁某肇事后逃逸,且为了掩盖自己交通肇事的真相,对肇事车辆进行修复,企图毁灭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以此来蒙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办案难度。因此,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梁某负全部的责任,同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梁某肇事后不逃逸,而是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所受的惩罚就不一样了。编辑:韦怡作者:何健华 黄朝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