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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三名副县长两名贿选上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3:32 大众网-农村大众

  一些人大代表仅为了几包香烟,一点化肥或农膜,或几十元钱,就把自己的选票出卖了。

  年初,中纪委、中组部公开通报了一批跑官要官的典型案件,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一名副县长尹黎明在列。同时,该县另一名副县长翟东旭也被查处,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贿选案。

  两次落选刺痛农业局长

  2003年1月,梁河县筹备着2月份即将召开的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将选举出新一届梁河县的领导班子。

  过去的10年里,时任梁河县农业局局长的尹黎明曾两次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但都落选。2003年,他居然没有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更让他接受不了。

  尹黎明对自己的群众基础很有信心,即使没有组织的推荐,他也一定要把自己推上副县长的“宝座”。

  尹黎明立即开始了运作。他认为,农业局分管的几个部门,都和农民联系紧密,因此,他把农村的人大代表当作主攻对象。

  总结教训决定贿选

  尹黎明找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陈某、县种子公司经理余某以及水产站站长寸某一起商量。

  随后,陈某通知各乡镇农科站站长领取肥料,他以样板肥的名义,送给参选的农村人大代表每人一套肥料和一筒农膜。

  陈某暗示,这些农资,是尹黎明局长对大家的关心,选举投票时,要记得投尹局长一票。

  与此同时,余某和寸某也放出话来:只要是农村人大代表,要种子给种子,要鱼苗给鱼苗,分文不收,只要求投尹局长一票。

  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去领农资,余某就给他们送上香烟和现金。

  随后,陈某找到一名人大代表,让其牵头,联名提名尹黎明为副县长候选人,并给了对方1400元作为联络费用。不久,尹黎明被提名为梁河县副县长候选人。

  2003年2月24日,在梁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尹黎明以106票当选为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5000元铺路贿选当副县长

  与尹黎明一样,时任梁河县水利局局长的翟东旭,也在打着贿选的主意。翟东旭的手段更直接,他决定以金钱铺路,登上副县长宝座。

  2003年2月21日,选举前三天,翟东旭把一名老部下叫到家中,交给对方3000元现金,让其给勐养镇每位人大代表200元,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在选举时投他的票。

  第二天,老部下找了11位人大代表,送给每人200元。接着,他又替翟东旭找到另一个乡的12名人大代表,给每人送了50元。

  为表示对老部下的谢意,翟东旭送了对方800元钱作为酬劳。此后,翟东旭亲自找了几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每人送了50元到200元不等的现金。

  短短三天时间内,翟东旭拉拢了30多名人大代表。

  2月24日,翟东旭以89票当选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他贿选的全部成本,总共为5000元。

  东窗事发贿选副县长双双落马

  尹黎明、翟东旭经过贿选当上副县长后不久,一纸检举信送到德宏州纪委,检举翟东旭在选举中有不正当行为。

  2004年4月15日,翟东旭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年12月6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尹黎明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他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05年5月23日,德宏州委批准开除尹黎明党籍。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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