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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少年宫”咋也成了非法营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4:30 浙江在线

  由税收支撑建设,政府提供给公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当下正成为一方政府和管理机构营利的工具。曾经是几代城市青少年成长时期必不可少的第二课堂的青少年宫,早就被出租变卖,成为各类收费培训班的经营载体。具有50多年历史的天津水上公园,也开始兴建两个高尔夫练习场。而山西省方山县更邪乎,竟然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经营开发权、建设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一家贸易公司50年,包括两个村庄、一个林场和宗教寺庙,范围达80平方公里。(10月25日《新京报》)

  水上公园、青少年宫等是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投资建设的,理当是公共或准公共产品。作为纳税人的公民都有公平享有的权利。政府以及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在投资、经营、管理公园、青少年宫以及园林景观时,均不得以是否盈利为标准,而应以是否提供了足够多的公共服务,实现公民的共享,满足公众的福祉为根本目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其公益性质,变为管理者攫取团体利益的工具。

  要有效防止公共产品成为权力和资本者营利的工具,当务之急就是要健全完善和保障落实公民的权利。一则体制改革有待深化,进一步明确公共产品和管理者的公益性定位,从体制和财源上加以保障,不再让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自负盈亏,从而陷入公益和生存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二则随着国家经济宽余,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力度,使其能够为公民平等地免费享受,而不分贫富、市民与否、年幼之别。三则强化公共产品管理者的效能建设,精简冗员,在降低运作成本的同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四则公共产品作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必须“透明”“阳光”,其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理当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五则健全公共产品管理程序法规,通过听证等程序设定,确保公民参与管理,有对管理者的胡作非为说不的否决权。六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涉嫌公共资源被滥用者,理应受到追究。千万别再让人民群众“一百个不高兴”,“一百个想不通”。


作者: 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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