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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热点快评:让缺席审判震慑外逃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庾向荣

  在刚刚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有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便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据昨天本报报道)

  所谓缺席审判,指的是即使在犯罪嫌疑人本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以照

样按照程序,依法起诉、审判,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其是否有罪。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禁止刑事缺席审判,这就无法对潜逃或缺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判,也无法追缴其犯罪所得,使得诉讼效率的提高和实体正义的实现都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携带大量腐败资金潜逃海外而置身法外的高官外逃现象,已引起了海内外人士的共同关注。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有超过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最保守的估计有50亿美元的资金被他们卷走。

  贪官在罪行暴露后一走了之,如果因为制度设计的缺失而无法对他们进行法律的审判,既让他们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有损法律的威严,也会让其他潜在的贪官感受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更加大胆地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更可以使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首次确立了被转至境外的腐败资产必须返还的原则,创设了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对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前提条件是请求国已经作出过生效判决,才能引渡或者返还没收的财产。因此,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可谓迫在眉睫。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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