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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里包被抢索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5:50 南方新闻网

  麦当劳里包被抢索赔3000元

  麦当劳拒绝赔偿,仅向事主女儿赠送公仔及餐券表示“关注”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市民李女士称,今年8月底,她带女儿在扬名广场麦当劳用餐时,被歹徒抢了包,当时麦当劳员工没有帮她捉贼,也未帮她报警,因此她要求麦当劳赔偿损

失3000余元。

  麦当劳里被抢无人帮忙

  昨天,李女士对记者回忆了事发过程。8月28日晚6时许,她带着8岁的女儿到扬名广场二楼麦当劳用餐,两人面对面坐在一张小桌上,把提包放在桌面上。李女士突然感到自己的肩膀被人拍了一下,她本能地扭头去看,一个男子指着地上丢的几毛钱。此时,另一个青年男子拿起桌上的提包就向外跑,李女士立即明白自己被抢了,她急忙大喊:“小偷抢我包了,抓贼啊!”一边拔腿向外面追去,李女士跑到门外时,看见抢包的男子顺楼梯跑下二楼时,在拐弯处滑了一跤。她追了近百米远,眼睁睁看着抢匪跑进鑫北花园地下通道,李女士放弃追赶。当她回麦当劳接女儿时,没有一个员工过问,也无人帮她报警。被抢的包内有500多元现金,一部价值3900元的手机,还有几张银行卡和汽车钥匙、家门钥匙。

  事发后第三天,李女士和朋友找到麦当劳,索赔3000余元,并要求麦当劳向其女儿道歉。麦当劳工作人员拿出一个麦当劳公仔和几张用餐券给李女士,李女士拒绝接受。她认为自己在麦当劳餐厅内用餐时遭抢劫,餐厅应负保安职责。

  餐厅为公共场所不会赔偿

  记者昨天打通了麦当劳公关顾问郭小姐的电话,她说案发后,麦当劳全力配合警方破案,但餐厅是公共场所,李女士的提包当时放在桌面上,不是随身携带,对私人财物未尽到保管职责,所以麦当劳不会对李小姐进行赔偿,也不会对其女儿道歉。给李女士公仔和餐券,是想安抚她的情绪,给其女儿适当的“关注”,不希望这次不好的经历给她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记者从珠海某律师所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发生财物损失,不应由经营方负责赔偿。就李女士的遭遇而言,法律并未要求麦当劳员工一定要帮她追劫匪,李女士向其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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