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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面报道关”:权力意志对民意的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6:11 国际在线

  作者:朱四倍(个人文集)

  安徽省人事厅下发了《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在高级记者、编辑职称评定能力条件栏中,增添了一项内容,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三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南方周末》10月26日)

  横空出现的“正面报道关”,不仅难住了不少老记者,也让包括笔者在内的公众不解。不仅仅是因为“正面报道关”让人难以琢磨,更在于不同层面的人对正面报道都有自身的理解,还在于为什么要强调正面报道。为什么要强调正面报道?有官员回应说,这符合中央关于加强舆论导向的要求,也符合安徽省情。但是这位官员可能忘记了中央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提出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中央一位领导同志也曾经指出:即使是表扬的占百分之五十一,批评的占百分之四十九,仍然是正面报道为主。当然,这个说法不是要我们去追求百分之四十九,而是告诉我们,加强舆论监督的份量,和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是一致的。那么,两者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符合省情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悖论,更是对中央有关精神的片面理解。更何况,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一种公众的舆论,这种舆论或者公开,或者隐秘,或者只存在于百姓心中,即便不公开宣扬,它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不径而走。越是政治开明、提倡舆论批评的时代,社会就越稳定。越是限制舆论,压制批评的时代,社会就越动荡。这是一个被历史证明的真理。

  那么,官员何以如此强调省情呢?原因无它,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舆论监督的困难主要在于一些地方权力机构的冷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领导只强调舆论监督给政府抹黑,千方百计封杀新闻,一些地方官员怕批评报道影响了自己的政绩,因而设法逃避舆论监督。横空出现的“正面报道关”和中央电视台门口求情的队伍如出一辙,再次证明了舆论监督诸多难题之中,地方保护主义是目前搞好舆论监督的最大阻力。这实际上是在拒绝舆论监督,是在漠视民意,只能导致舆论监督难上加难。本来舆论监督和公共权力是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舆论监督可以帮助政府纠正错误,把政府机构的威信树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但是正面报道关的出现,却割裂了这种共生,是权力者试图通过职称评定来拒绝舆论监督。

  正面报道关的出现,是对民主政治的背离。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依法对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个人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了解和评论,是实现言论自由权利的重要手段,更是实现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的风向标和晴雨表。19世纪初,以倡导民主政治而为世人所景仰的美国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曾经说过:“我们政府的基础是民意,因而政府首先就要保障这一(舆论的)权利;如果要我在有政府而无报纸或有报纸而无政府之间加以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横空出现的“正面报道关” 是对言论干预和监督政府权利的拒绝,是在取消公民的行使民主权利的手段。

  一位官员表示,地方重大成绩、活动、地方名人是好题材,不要尽找问题批评。从中不难看出,权力者对舆论监督的害怕,不过我们可以反问:一片歌舞升平就没有了负面影响吗?众所周知,如果听任腐败因素不断积累,在社会不满程度超过一定数值的时候,任何导火线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开端。及时披露腐败,消除腐败,越不怕揭露腐败——这就是社会的良性运行。不敢揭露腐败,社会越腐败,越害怕揭露腐败,最后因腐败导致社会大动荡——这就是社会的恶性循环。没有必要的舆论监督,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失范、失衡甚至失控。

  “正面报道关”,导致了公众意志和权力意志的断裂,而非引向共生,在拒绝舆论监督的同时,折射了权力意志是对民意强奸的尴尬。

  

  审稿:蒋丽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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