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要求药店报送处方药品种是一种"懒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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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20:01 四川在线 |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个处方药经营品种报送制度,按照这一制度,辖区内所有具有处方药销售资质的零售药店,每季度必须报送写明商品名、通用名、购入单位、销售数量等内容的所经营处方药品种。县药监局根据所报送的材料,每季度对企业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检查。(10月23日《中国医药报》) 为什么要出台处方药经营品种报送制度?南靖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解释是,对企业 来说,此举能进一步增强其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范的认识,变"要我规范"为"我要规范";对药监部门来说,能及时了解辖区内处方药经营管理的一线资料,变"被动检查"为"主动切入"。乍听上去,南靖县药监局对出台这一制度的解释很圆满,不仅值得肯定,而且应该予以全国推广,可仔细一推敲就觉得味道有点不对了。如果说这一举措有助于药监部门"了解辖区内处方药经营管理的一线资料"还能靠点谱的话,那进一步增强药店"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认识"可就离谱了,至于想借此让众多的药店"变‘要我规范‘为‘我要规范‘",就只能是药监部门的异想天开了。为什么这么说?原因有二: 其一,无论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还是GSP认证标准,都对处方药的购进、养护、销售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药监部门通过对药店的销售资料进行检查,就可以得到其"处方药经营管理的一线资料",对不规范的做法予以纠正甚至依法进行处罚。在分类管理办法和GSP认证标准之外,又让药店报送处方药经营品种,实在是画蛇添足,除了白白增加药店的经营成本和或者劳动量外,无一用处。 其二,药监部门要了解和掌握药店的经营情况,查处违规行为,应该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来实现,而不是通过看报表来达到目的。药监部门通过强迫药店报表,不仅无法真正了解一线资料,改变"被动检查"局面,而且会诱发药店造假行为,增加守法者的经营成本。 显然,让药店报送处方药经营品种,所谓的"变‘要我规范‘为‘我要规范‘"、"变‘被动检查‘为‘主动切入‘",只不过是药监部门为自己的"懒政"行为贴上的美丽标签而已,是药监部门为了给自己"减负",而利用自己的监管权力给企业"增负"的行为。不难预见,这样的行政行为越多,药店的负担越重,药店的经营环境越会呈现恶化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