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土地使用费 今年起恢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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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0:59 东南快报 |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日发布通告称,厦门市从今年起恢复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通告称,凡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外,均要征收土地使用费。 这些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也纳入征收范围。 缴费时间从11月20日到12月20日,逾期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记者 罗联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