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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擅自将舅父的房产出卖 法院判决物归原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0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的黄英(化名)擅自处分她两个舅父的房产,将房产转卖给街坊黄辉(化名),被两舅父告上法庭。10月12日,良庆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英、黄辉归还占用的两原告房屋。

  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马旧街的讼争房屋,系两原告徐甲、徐乙共有的祖遗房屋。1998年11月24日,两原告曾有意将讼争的房屋出卖给姐夫黄某某,后因黄某某没有将房

屋价款支付给两原告,交易没有成功。2001年7月,黄某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塌之后,两原告就将该房屋借给姐夫黄某某一家人暂时使用。半年后,黄某某建好新房,黄某某一家遂搬离讼争房屋,此后讼争房屋闲置。

  2002年12月20日,黄某某的女儿黄英在未经两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以黄某某的名义将讼争房屋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街坊黄辉。2005年1月,当两原告得知外甥女黄英将讼争房屋私自出卖后,遂要求那马镇司法所处理,该镇司法所调解未果。徐甲、徐乙只好将外甥女黄英及黄辉双双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的房屋系徐甲、徐乙等人的祖遗房屋,归徐甲、徐乙使用。黄英擅自处分该房屋已构成侵权,黄辉构成共同侵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廖思养)编辑:韦怡作者:廖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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