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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找“性福”丈夫不追究 另有隐情夫妻自愿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0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韦振积)婚后不久,妻子发现丈夫“不行”了,为了“性福”,她另寻新欢,结果怀上了别人的孩子。眼看着肚子日渐大起来,她走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

  “大肚女”递离婚状

  10月23日下午,一名挺着大肚子的妇女手持起诉状,走进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要求与丈夫莫举离婚,令在场的法官都感到惊讶。

  这名妇女名叫春花,今年29岁,家住南宁市江南区某镇。韦法官从她手中接过了起诉状认真审阅。春花诉称,她与丈夫莫举已分居两年多了,夫妻之间已无感情可言,请求判决他们离婚。

  “既然你与丈夫已分居两年,那你肚里孩子又是谁的?”韦法官颇感疑惑。刚开始,春花遮遮掩掩,似乎有难言之隐。

  见春花说不清理由,韦法官向她解释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妇女在怀孕期间的离婚案件,因涉及到小孩的抚养等问题,如果你现在没有充足的理由,法院一般中止审理;若你有特殊的原因,法院可以考虑做调解工作。”

  道出心中“委屈”

  稍停一会后,春花将心中的“委屈”全说了出来了。几年前,春花与邻村的莫举相识不久后便同居。2003年3月,春花的肚子大起来了,两人便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的第二个月,他们的女儿小冬出生了。

  女儿的到来,给他们带来了许多快乐,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不久,丈夫患上一种怪病,对我有一种恐惧感,整日呆在家里不出门。睡觉时,我每次提出夫妻之欢,他却以生病为由,拒绝了我的热情。”春花说,见丈夫这样子,她很生气,对方就哄她,说什么“都有小孩了,‘那些事’以后再说,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感情”。

  刚开始,春花认为丈夫说得也挺在理的,没有多想。但在后来的一次“不成功的接触”中,她才发现原来是丈夫那方面“不行”了,夫妻性生活从此戛然而止。

  莫举曾去过广西医科大学、玉洞医院等地方治疗,但仍不见好转。春花失望了,2004年10月,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来到南宁市区打工。春花出走后,莫举也曾追到妻子的工作单位,要求她回家一起过。春花却说:“我见到你就烦。”任由丈夫如何软泡硬磨,她再也不想回到那个伤心的家里。

  为“性福”另寻新欢

  在打工期间,春花认识了李强,两人很快就住在一块,结果她怀上了李强的小孩。看着日渐鼓起的肚子,春花心里着急了,她想尽快离婚,与李强结婚。在到法庭前,她曾到当地民政部门要求调解离婚,民政所干部见她挺着大肚子,便告诉她“这种情况下不好调解离婚”,于是她走进了吴圩法庭。

  听完春花的诉说,韦法官首先批评春花:“在你和丈夫没有离婚之前,就与别人同居是错误的。如果说你丈夫提出‘婚姻过错赔偿’,你将要承担这一过错责任。如果你丈夫确实存在生理缺陷,你可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性权利。”

  法官给春花上了一堂法律课后,她离开了法庭。当天下午,春花带着修改后的起诉状,再次走进吴圩法庭,坚决要求与莫举离婚。

  蒙羞丈夫不要“蒙羞费”

  莫举随后也来到了法庭。在调查时,莫举告诉法官,他的确患有那种病,经多方治疗至今没见效。有一次,他到医院买回了一堆药,吃过后,好像“行了”……可是与妻子只“接触”了一下,又不行了。从此,妻子对他再也没信心了,他也心烦意乱,每天不知如何面对妻子。

  “对于妻子在外面寻找‘性福’的事情,我全都知道,但自己那样子,我也感到愧对妻子,都不知对她说什么好,只好‘闭只眼睁只眼’。”莫举说,他就这样默认了妻子的“红杏出墙”,如今她要离婚,就由她去吧。

  莫举还说,按理,妻子与别人同居,他完全可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赔偿“蒙羞费”,但考虑夫妻一场,他也就不追究了。

  调解后双方自愿离婚

  见夫妻两人都说出了心里话,法庭当即对这起离婚案进行调解。当天,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后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莫举同意春花的离婚请求,女儿小冬由他抚养,未出生的孩子则由春花负责,与莫举无关。

  主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春花在婚姻期间与别的男人同居显属违法,她对此虽有过错,但依《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均属于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不能以她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所谓“蒙羞费”实质上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金,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春花本来应当予以赔偿,但由于莫举不提出此项诉求,法院对此不予处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编辑:韦怡作者:王克础 韦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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