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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300路 被甩昏乘客索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07 华夏时报

  公交当庭反诉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王悦报道市民刘先生称在乘坐300路公交车时,被甩下车身受重伤,为此,他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交公司当庭还提出了反诉。

  刘先生诉称,今年1月13日晚7点30分左右,刘先生在草桥站乘坐一辆新型300路公交车。上车时,因司机提前关门导致他被车门夹住,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继续向前行驶,致使刘先生被从车上甩下,当场昏迷。

  “事故发生当时,因为害怕我有生命危险,300路公交车队委派多人日夜守候在医院,而且多次向医院表示会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要求医院提供最好的治疗。但随着病情日渐好转,其态度就发生了转变,拒绝支付医疗费,后经我家人多次强烈要求,才勉强向医院交纳了后期医疗费。”刘先生说。

  据此,刘先生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1456.9元。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当时刘违反规定扒车门,司机没有看到有人在车门处,所以才开车将刘先生甩出去的。

  公交公司代理人说,由于刘先生受伤严重,他们当时没有考虑责任问题,就赶快将刘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并且垫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公交公司当庭向刘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刘先生返还公交公司事先垫付的48000余元的医疗费。法院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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