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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煤气公司“擅自减免”如何向公众交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31 新京报

  严格的审计向民众揭示了越来越多的真相。比如,某些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是否严格,以及向公众收取各种公用事业费用的基础是否合理合法等。

  日前,广州市审计局局长郑锡雄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透露,至2006年3月,市煤气公司主管部门擅自批准减免了6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共4144万元,以及个别单位兴建的职工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167万元;另外,少计管道煤气初装费收入

406万元,多列管道煤气工程建设支出5940万元。为此,当地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煤气公司成本到收费合理与合法性,提出了尖锐质疑。(昨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公用事业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在财政投入之外额外向用户加收初装费等费用的惟一理由是基于经济的,如在公用事业的大规模建设过程中,政府投入不敷所用,便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解这些单位运作过程中的燃眉之急。如广州市煤气公司收取燃气建设工程集资费以及管道煤气初装费管道初装费,资金主要用于油制气厂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以及管道煤气户外管网建设。

  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不是由政府增加拨款,而由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获得行政许可的方式,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已然混淆了公用事业部门与市场化企业的界限。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认为,向用户收费的集资性质被刻意模糊,其实质是某些公用事业单位不愿意兑现被集资者应有的权益。

  问题不止于此。这些公用事业部门的收费,往往是经地方政府与地方物价局的核准,由此,公用事业部门捆绑住行政资源,在特定情况下两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此次广东省物价局为煤气管道初装费辩护的理由是:管道气初装费不是乱收费,也不会取消。当地物价部门并未因此反躬自省愧对民众,反而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的物价审批权,令人遗憾。

  此次广州审计出现的初装费黑洞表明,当地物价部门对于煤气公司基于成本的涨价理由没有进行尽职调查,故而民众有理由怀疑物价部门滥用审批权。我国公用事业定价一直沿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即确定公用事业价格的依据主要是企业上报的成本。对广州市煤气公司的审计结果表明,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这些单位有足够的内在激励多报成本,上下其手。

  当地物价部门对于初装费合法性的坚持,实际上是在坚持拥有不经过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听证程序就调整价格的权力。也许对于这些部门而言,来自涨价单位自行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与涨价理由就已经足够。

  而发改委2002年12月施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所规定的听证程序,也被这些部门与单位当成了可有可无的舞台道具。

  以为经地方政府机构批准就可以免去合法性追究,是对自身权力的误读。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早在2004年广州管道煤气酝酿涨价时就建议,对煤气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再确定是否提价听证。他提出,为什么两年前就提出“先审计、后听证”

  成了虎头蛇尾?这实际上是在质问目前不少地方公用事业费用涨价的随意性,或者将行政权力审批当作掩饰有关单位财务状况混乱的“遮羞布”的严重性。

  □叶檀(上海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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