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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城行动正在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长城保护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长城上禁止从事七种活动: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等。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政府机构为保护长城已开始进行探索实践。宁夏盐池县

政府对境内的夯土长城进行了围栏保护。在河北抚宁县长城段,当地政府出资雇了沿线18位农民,进行长城的日常巡查和保护。他们每人每年可以从地方财政得到800元到1000元的补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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