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元氏一农民工凭欠条起诉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1: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张丽)昨日,桥东区法院凭借一张欠薪条直接受理了元氏农民工老李的追讨欠薪纠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新《解释》)出台以来,石家庄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农民工凭欠条追讨欠薪的纠纷。老李也成了新《解释》出台以来,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首位农民工。

  据了解,去年6月7日,省会一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晓军(化名)通过熟人找到元氏的老李,雇佣老李在建筑工地负责机械维修工作,当时约定月工资1000元。到2005年12月9日结算工资时,除去老李已经预支的1900元生活费,尚余3446元工资未支付,晓军以暂时无钱为由一直拒绝支付这部分工资,只打了一张欠条称“年后再支付”。年后,老李多次催要,对方仍以暂时无钱为由拒付。

  欠条显示,老李从2005年6月7日开始上班至2005年12月9日止,共计162个工,每个工233元,总共5346元整,已支1900元,剩余3446元整。

  讨薪无门的老李于是找到了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的崔建军律师在与欠薪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替老李书写了诉状。昨日,桥东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齐明亮介绍,老李是10月1日新《解释》实施以来,该援助中心依法援助的第一个农民工。新《解释》第三条使包括职工、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追讨欠薪减少了仲裁程序,缩短了时间,使欠薪纠纷能及时得到处理。

  齐主任建议,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遭遇欠薪要懂得依法维权,千万别忘了让对方打张欠条,欠条上双方当事人要明确,具体欠薪数额、时间要写清楚,别忘了签字盖章或摁手印。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