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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管费 告他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2: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因不满物管公司擅自提高物管费价格,并且未将价格进行公示,业主于是拒交15个月的物管费共2600多元。为了索要被欠的物管费,物管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并没有选择将业主家断电断水的极端方式,而是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昨日,这起少见的物管公司状告小区业主的案件在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事双方在法庭

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物管公司 催缴无果依法维权

  昨日下午,状告小区业主的成都“兴家”物业有限公司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被起诉的小区住户陈荣生夫妇到庭应诉。据物管方称,该公司于2004年5月与陈荣生一家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之后,陈荣生夫妇对新家进行了装修并顺利入住。

  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的11个月时间里,陈家都按照每平方米1.4元的价格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然而,从去年7月开始,陈家却拒绝继续向物管方支付物管费,并且一直拖到现在,共累计拖欠物管费用2600多元。此后,物管公司向陈家送交了催缴通知单,并多次上门催缴,但是陈荣生一家却一再拒付。

  无奈之下,物管公司将陈荣生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令陈家立即支付拖欠的物管费,并支付在催缴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500多元。物管公司表示,虽然钱的数额并不多,但这是他们的合法所得,他们必须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欠费业主 庭上为自己“辩护”

  法庭上,陈荣生夫妇情绪比较激动。52岁的陈荣生说这是他生平头一次坐上被告席,没想到竟是和为自己提供服务的物管公司打官司。庭审中,陈荣生坚持认为自己拒交物管费的理由很充分:“兴家物管公司并没有将物管费的具体价格明确告知我们业主,也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公示,这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他们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擅自涨价,导致整个小区里同时执行着4种收费标准。”

  陈荣生还表示,据他了解,自家的物管费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小区,但小区里的环境卫生、治安条件都不好,他们并没有享受到与高价格相对应的优质服务。

  对此,物管公司则表示,在与陈家签订的物管协议中的确没有写明具体价格,但协议中双方均同意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而他们已经在物价部门备案,价格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实习记者 吴丹

  声音

  用法律解决纠纷 好!

  居民:“大家都有自己的道理,这种纠纷交给法官来判,再好不过了!”昨日庭审结束后,前来旁听的李婆婆表示自己很欢迎这种公平的解决方式。与陈荣生同住一个小区的李先生说,自己身边的朋友也曾经和物管公司发生过纠纷,大家各不相让,矛盾持续好几个月也得不到解决,后来物管公司竟然停了朋友家里的水电,“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别人的生活,而且还激化了矛盾,双方变得水火不容。还是大家坐到法庭上来,面对面的说理这种方式更文明、更有效。”

  省社科院专家胡光伟:业主因各种原因拖欠物管费的事情很多,但是一般作为相对强势方的物管公司都是向业主发通知,不断地催缴,有的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的极端方式索要欠费。而起诉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费、解决纠纷的情况就很少见了,“这说明物业管理方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管理方式更加人性化了,我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短评

  让理性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文涛

  因2000余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兴家公司与业主陈某发生了纠纷。怎样索要物管费?是采取断水断电等极端的方式来迫使业主屈服,还是依靠法律?我们高兴地看到,物管公司选择了后一种方式。这样的理性举动无疑是正确的,值得称道。

  这样做,体现了物管公司对自身定位的准确,明确了自己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正因为这样,本案中的物管公司才并没有采取“管理”的方式讨要服务费,而是遵循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方法——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这样的举动在正走向成熟的物业管理中,尤显可贵。

  兴家公司的举动值得可鉴,而这一举动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亟需的。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但那一定是一个矛盾能够得到妥善、公平、公正解决的社会。这里的解决,不是依靠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那样只能让结果更加糟糕。

  人类发展的长期实践告诉我们,惟有法律、法治,才是最有效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主要内容。

  因此,可以这样说,兴家公司的理性举措,正是在为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添砖加瓦。联想起前不久也在成都发生的村集体起诉村民讨要承包款的案件等,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建立在民主法制基础上的和谐氛围,能早日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期待,这样的理性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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