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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警察多发射橡皮子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3:00 现代快报

  【热点纵论】

  这两天,西安窃贼开车撞警察被击毙一事成了媒体报道的热点。10月26日的《华商报》报道说,目前,西安市检察院、户县检察院已经开始对两名开枪民警进行调查。

  新浪网10月25日就这条新闻设置了调查:“您认为民警开枪击毙嫌疑人是否妥当?

”截至当晚11时许,共有49600人参与调查,其中82%的网友认为民警的行为妥当。一名网友说:“现在犯罪之所以猖狂,跟我们的打击手段太软有关,建议给警察全部配枪,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能自卫。” 这个调查我没参加,因为我觉得在事情还没有完全搞清楚的前提下表达意见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民警的生命安全是不是受到了歹徒的威胁?是不是不进行致命的射击就无法控制事态?正在展开的调查,也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个理性的答案。

  很多时候,对犯罪分子的痛恨会让愤怒不由自主地占据理性的上风。那名网友所说的“建议给所有警察都配枪”就是这种愤怒的体现。但愤怒毕竟不是法律法规,枪是致命的武器,警察应该慎用,这一点,不仅是个常识,而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在西安枪案之前,关于警察开枪的负面新闻就已经有很多:不仅有警察不当开枪致使犯罪嫌疑人当场丧命的,更有开枪误伤无辜市民的。这些血的教训其实是在提醒我们,警察的确有维护治安的重任,但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枪。否则的话,警察随意开枪就会走向维护正义的反面。

  犯罪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很多时候,歹徒虽然在实施犯罪,但他并没有伤害别人的可能,也许他只是在逃跑,也许他只是在偷一个轮胎。这个时候,制止犯罪应该是警察唯一的任务,但这并不代表就要对着犯罪嫌疑人毫不犹豫地开枪射击,即使已经经过了鸣枪警告。警察要做的,只是通过合适的手段阻止犯罪或犯罪嫌疑人逃跑。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射不致命的橡皮子弹或麻醉剂其实就是很好的选择,但遗憾的是,在若干关于警察开枪的新闻中,我从来就没有看到过警察发射橡皮子弹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要么就是当场击毙,要么就是让歹徒逃脱或伤害了他人。

  10月16日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说,200支由我国自主研制成功的新型警用转轮手枪已经交由云南警方使用,该枪可发射实弹和非致命性的橡皮子弹。希望这次换枪是我们看到更多“橡皮子弹制服犯罪嫌疑人”新闻的契机,也是警察进一步提升谨慎开枪理念的契机。(蒋一峰 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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