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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玩枪不慎走火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3: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余飞 姜华) 一少年替人打工时“玩枪”走火不慎误伤同伴,由此牵扯出一批责任人。10月23日,伤者在南通通州法院的调解下获得赔偿3万余元。这样,一次由“玩枪”引发的两起“案件”均告结束:枪支持有人、雇主等人分别承担伤者损害赔偿;另一人因非法持有枪支暴露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06年1月,通州市五甲镇中和村68岁的李某将其岳父遗留给他的一支猎枪藏于家中

,后又将猎枪藏匿于其儿子曹某家的楼梯间。7月8日,周某、朱某到曹某家做油漆装饰。当日下午,朱某在干活时发现了这支藏在曹某家楼梯间的长管猎枪。17岁的他十分好奇,便将猎枪拿在手中玩耍,不想无意间扣动了板机,“乒”的一声枪响,散弹正好击中了正在忙碌着的周某。周某的大腿、小腿顿时“千疮百孔”,至今,周某的腿上仍残留各种异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一声枪响,由此引出了一批责任人。朱某是肇事者,但属未成年人,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曹某作为周某的雇主,赔偿责任也难以脱卸。而李某、曹某父子俩私藏枪支过错更为明显,亦应赔偿,况且私藏枪支属于触犯刑律,李某也依法受惩处。经法院调解,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共同赔偿周某医疗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等合计3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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