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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消防监督实现执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3:07 江南时报

  今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这一教育既是党和国家对消防部队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消防监督部门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只有不断探索执法为民的有效途径,才能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

  一、严格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

  消防执法必须以立法为前提基础。没有立法,消防执法则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切实做好消防立法工作,是消防执法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尽快修改《消防法》,在一些方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协调的内容和条款,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抓紧按程序报请修改颁布。另一方面制定、完善行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各有关行业、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行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严格坚持消防监督的公正性。

  在监督程序上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消防监督要客观、公正,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既要依法进行处罚,又要说服教育,使其改正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严格坚持火灾隐患整改的严肃性。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确定的火灾隐患依法定程序进行检查,填发法律文书,实行跟踪监督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强制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要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顶住压力,不讲情面,秉公执法。

  四、严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唯一宗旨,也是执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应建立执法与服务相统一的机制,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转变过去“单一执法”或只注重监督管理而忽视消防服务的工作方式,把执法与服务融为一体。

连云港新浦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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