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首个“去中国化”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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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3:2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25日通过首个“去中国化”的“法律修正案”,将现行“民法”总则及“施行法”中的“服从中国法律义务”等字眼删除。“行政院长”苏贞昌对此强调,修正案主要为避免与“中国”混淆,确保台湾的“主体性”。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苏贞昌续推“去中国化”的政策,已完成七八十种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国标准”已改为“国际标准”。25日,“行政院”通过“民法”第一编总则 第22条修正案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12、13条修正草案,将其中的“中国”用词修掉。据了解,台“行政院”推动“去中国化”,要求各部门每季将执行成果报“行政院”,不过到目前为止,公营事业“中字号”的“正名”,如“中华航空”、“中钢”、“中油”等的“正名”进度因受到强烈抵制而进展缓慢。 美国国务院官员也在10月18日针对台当局的“正名”活动表示,美国不支持任何走向“台湾独立”的步骤。美方甚至私下通过渠道传达信息给陈水扁,“希望台湾在美国忙于朝鲜问题时,能够确保台海平静无波”。 [链接] 台当局近期“独”招一览 ◆将“中正国际机场”改名为“台湾桃园国际机场”。 ◆陈水扁专机拿掉“China”字样。 ◆岛内船只载重线禁标“中国”。 ◆台湾历史新课本中,“大陆”变成“中国”。 (《厦门日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