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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护范围内中华绒螯蟹不得冠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3: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应慧)昨日,记者从苏州质监部门获悉,新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出台,去年发布实施的《阳澄湖大闸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试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介绍,新的管理办法对阳澄湖大闸蟹做了明确界定,这将对今后的保护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

  新的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八条,与去年年的管理办法相比,首先强调了保护的是

113平方公里的阳澄湖中按标准化养殖的大闸蟹,非保护范围内的中华绒螯蟹,不得称为阳澄湖大闸蟹;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也得到了明确,对保护委、各办事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农林、工商、公安、财政在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也规定了大闸蟹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运作协调。

  《办法》还强调了标准化生产和规范经营的要求,强调了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有台帐记录。保护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也更加注重。生产者、销售者使用“阳澄湖大闸蟹”的名称进行销售时,必须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阳澄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标志,并在此基础上设置防伪功能。禁止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内容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在办事处的统一监督管理下,在指定的场所统一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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