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寿险业加强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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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4:0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在10月25日举行的上海市保险宣传周开幕仪式上,上海保监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及各寿险公司主要领导共同出席了“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签约仪式。上海市寿险业的又一个全行业规范服务的自律文件——《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共八条,将于11月1日正式在全国率先实施。 《服务承诺》是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组织全 市寿险公司共同制定的规范服务文件。为了确保其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还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确认表》。根据《服务承诺》,今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人寿保险公司凡通过保险营销员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分红、万能和投资连结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如果在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没有履行服务承诺,那么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单之日起,一年以内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所缴的全部保费(已发生理赔的保险合同除外)。 与《服务承诺》相配套的《服务确认表》在销售行为发生后由客户签字确认,它主要包含10方面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