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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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00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上海10月26日电 上海市交警部门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日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自11月1日至年底,凡早上6时至晚上10时间发生的2000元以下物损交通事故,按这一办法处理,2007年起每天24小时都按这一办法施行。 据悉,2000元以下物损的轻微事故占上海市交通事故总数的9成以上。过去,上海一 直鼓励轻微事故当事双方快速撤离现场,避免影响交通,但不少人担心撤离后发生理赔纠纷,新的赔偿处理办法将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上海市交警部门表示,此举将有助于事故车辆快速撤离道路,但发现当事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仍需报警。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