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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提至每月55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文元)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佛山市五区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12元/小时。由于失业保险金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佛山市的失业保险金也提高到每月552元。

  据悉,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从10月20日开始五区执行。之前在9月1日已经将禅

城、南海、顺德三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而当时三水、高明两区则暂时调整为600元/月。这样,比较9月1日前的最低工资标准,禅城、南海、顺德三个区提高了116元/月,三水、高明两区也提高了196元/月。

  佛山劳动局劳动工资科负责人表示,该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以后,如果企业职工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该标准,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记者从佛山社保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此次佛山提高五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失业保险金也随之提高到每月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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