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去中国化”法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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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22 潇湘晨报 |
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25日通过首个“去中国化”的“法律修正案”,将现行“民法”总则及“施行法”“服从中国法律义务”等字眼删除。“行政院长”苏贞昌对此强调,修正主要为避免与“中国”混淆,确保台湾的“主体性”。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称苏贞昌续推“去中国化”的正名政策,已完成约七八十种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国标准”已改为“国际标准”,但“法律”的修改牵涉到“立法院 ”,因此“法务部”选择较可行的法律先修。25日,“行政院”通过“民法”第一编总则第22条修正案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12、13条修正草案,将其中的“中国”用词修掉。苏贞昌在会后强调,“国家”名称是“国家”的表征,使用与“其他国家”明确区隔的名称,更有凸显“国家地位主张”的意义。据了解,台“行政院”推动“去中国化”,要求各部门每季将执行成果报“行政院”,不过到目前为止,公营事业“中字号”的正名,如“中华航空”、“中钢”、“中油”等的“正名”进度因受到强烈抵制而进展缓慢。 针对陈水扁的“去中国化”政策,台“立法院长”王金平曾批评说,陈水扁一方面要“全球化”,一方面又要“去中国化”,实在是不确实也不负责任的想法。长此以往,将会给台湾带来严重的灾难。 美国也在10月18日针对台当局的“正名”活动表示,美国不支持任何走向“台湾独立”的步骤,包括公营事业单位改名或台湾“驻外机构”改名。美方甚至私下通过渠道传达信息给陈水扁,“希望台湾在美国忙于朝鲜问题时,能够确保台海平静无波”。据厦门日报 台当局近期“独”招一览将“中正国际机场”改名为“台湾桃园国际机场”;金马奖两奖项冠名“福尔摩沙”,暗示“台独”立场;陈水扁专机拿掉“China”字样;岛内船只载重线禁标“中国”;台湾历史新课本中,“大陆”变成“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