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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房修基金成了“惰政”的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广州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追讨行动看来要愈演愈烈了。据最新消息,自半月前广州12个小区业委会倡议联合向开发商追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目前已有60多个小区响应,新增的8家小区业委会也正式加入追讨行列。(10月25日《人民日报》)

  这次追讨行动中各方的表现颇让人玩味:只见万千业主忘情呐喊,不见开发商或是物业回应只言片语,地方监管部门却对此表示无奈。事实上,问题的发现已经不是一年两年

,而据说瓶颈就在两部法规的“冲突”至今尚无说法,这成为了有关部门不积极行政的最大理由。

  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这一点虽然与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内容冲突,但此前近5年时间里是当然有效的,即使在今天,对2003年前的欠缴问题,也可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按当时的地方法规予以认定,开发商或物业在2003年前欠缴的应予补上。2003年之后,照《物业管理条例》认定即可。2003年后业主所交款失踪,找开发商或物业退还有什么可疑义的。所以,“冲突”之说是个伪问题。

  而相关部门另一个不作为的理由则是,缺乏行使行政处罚权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依据。但前后生效实施的两部法规已形成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实体依据;至于程序性依据,《行政处罚法》已经有相应规定。还有一个说法是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这就怪了,在没有管理制度出台前,何以动则数十亿的专项维修资金就一股脑儿的收上来了呢?

  事实上业已曝光的维修基金欠缴和挪用问题,以及隐在水下更加惊人的资金闲置和浪费问题,已经真切体现了制度缺位的严重弊端,照理说更加焦虑的应该是作为天然看门人的监管部门,怎么能眼见着上亿元资金不见,犹作壁上观呢?行政,“行”方见其“政”,积极作为、能动反应才是行政机关的常态,尤其是在对待如此重大的社会问题时,更应当扮演的是当仁不让的角色。一个部门解决不了,两个部门联合,两个不行,多部门联合,可不能遇到棘手问题就只大倒“有难处”的苦水。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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