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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称评审权怎能交给“中央主要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肖西(安徽 媒体从业者)

  10月18日,一份通知,让安徽省某市机关报记者李欣(化名)陷入了沉思。《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在高级记者、编辑职称评定能力条件栏中,悄然增添了一项内容,“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三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 降至副高职称,即主任记者

、编辑评定,这一数量要求相应减少为每年一篇,专门供稿者不少于20篇。

  (10月26日《南方周末》)

  虽然新闻职称的评审权是在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但就这个规定显示的一票否决权来看,事实上这个评审权是被“交”给了中央媒体,而且仅仅是5家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这个规定,不仅不能正确体现申报者的真正业务能力,同时还剥夺了很多人的权利。

  就业务能力而言,“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时长不少于20秒(指电视和电台记者)”的新闻稿,除了表示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因新闻性强而选用以外,并不能显示出申报者的业务水平,它所能体现的仅仅只能是申报者对地方外宣工作的贡献多少。同样,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发了新闻稿件,也不能因此就成了行业榜样。

  此外,这样的规定,也在事实上剥夺了很多新闻工作者特别是基层新闻工作者的申报权利。五家中央新闻媒体的新闻版面就那么多,可全国有那么多的省市县,上一条可谓是难上加难。就新闻专业技术来说,对高职的评审应该是注重于其新闻采写的水平,编辑工作的优劣,专业理论研究的深浅,不能与外宣工作挂钩,更不能在某种程度上把评审权“交”给中央主要新闻媒体。

  从硕士博士所发论文必须为“核心期刊”才能毕业,到申报新闻高职必须有稿件刊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其中暴露出的都是同样一种形式主义的工作方法。在核心期刊已然因此而染上“铜臭味”的情况下,我们很难确定“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不会在这种制度下被“铜臭”所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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