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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7: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和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那么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如何去做?

  ■贯彻中央精神,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位。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2.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明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既坚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又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3.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深刻理解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原则。

  4.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文化等协调发展。

  5.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深刻理解全会关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等要求,自觉地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同时,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6.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责任。检察机关作为整个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既是建设者也是保障者。要明确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特别是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切实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

  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当前尤其要强化四种理念:

  1.强化严格执法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构建和谐社会有赖于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2.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宗旨意识,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靠民、司法护民,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3.强化公平正义的理念,认真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把维护公平正义理念落实到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全过程。

  4.强化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统一,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院《关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的要求,履行职责促发展。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决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维护诚实守信的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坚决打击各种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活动,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中贪污、挪用建设款项的犯罪,以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危害体制创新方面的犯罪。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

  3.依法加强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中原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着力纠正有罪不纠、以罚代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及程序违法问题。依法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既要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又要做好不服正确裁判的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错捕、错诉的案件,该纠正的要依法纠正,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诉讼监督工作相互促进。

  ■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四个统一”

  1.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加大惩治犯罪的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犯人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处。

  2.坚持从严打击与从宽处理的统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河南省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规定了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要严格执行。

  3.坚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统一。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平等服务。

  4.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合理的执法措施。既要依法查办案件,打击犯罪,又要注意从大局出发,多做化解矛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调查研究和党建工作,提供理论和组织保障

  1.要把检察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中来研究,把检察工作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追求。当前,要紧紧围绕如何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如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如何进一步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如何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案,正确行使权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如何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和高检院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等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

  2.要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检察人员,使检察人员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下大力气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监督、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增强领导能力。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解决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人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尚宇)

王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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