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赔偿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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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00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周和平 通讯员 贺美容)宁乡县5岁小男孩生日遭电子蜡烛炸伤的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昨日,受伤小孩邹谨的母亲杨女士告诉记者,西饼店老板已将1200元赔偿金送到了她家。 “非常感谢《长沙晚报》,要不然,我们就自认倒霉了。”昨日,杨女士在电话中如是说。据其介绍,儿子炸伤脸后找售出蛋糕的西饼店,老板的态度让他们感到非常失望。 孩子的生日蛋糕是别人送的,没有保留相关票据,县消费者委员会也无法出面协调。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老板态度随即发生转变,受厂方委托,老板将1200元赔偿金送了过来。目前,儿子脸上的脓包已渐渐消退,伤势正在逐步好转,并重新回到了幼儿园。针对此事,宁乡县消委秘书长蔡建伟认为,因为杨女士没有保留证物,也无法提供所购蛋糕的相关票据,因此无法就此事为双方协调。蔡建伟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索要发票、信誉卡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进行消费维权。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