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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豫剧《程婴救孤》编剧获赔6.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42 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专电10月24日,受到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豫剧《程婴救孤》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有了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河南省电子音像出版社、郑州市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停止侵权,赔偿原告、该剧编剧陈涌泉各种损失共计6.5万元。

  陈涌泉认为,河南省电子音像出版社在未征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出版发行了《

程婴救孤》的VCD,安阳飞音电脑数码制作有限公司和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分别复制了这个光盘,并在郑州市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海坤音像部出售。而且,光盘彩封上未署著作权人姓名,并私自修改名称为“《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

  陈涌泉提出,作者有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以上单位的相关VCD封面、盘底上均未表明自己的身份,又私自修改作品名称,侵害了自己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因此,陈涌泉将以上5个单位告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5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以及精神损失共计212678.6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5被告未经原告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出版、发行载有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的VCD光盘,侵犯了原告对《程婴救孤》一剧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据此判5被告赔偿原告陈涌泉损失6.5万元。

  □郭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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