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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主体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52 法制日报

  10月22日至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暨成员代表大会在河北香河召开。韩国代表团在分组讨论中的精彩演讲博得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这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会后,记者专访了韩国光州高等检察厅检察长韩相大(以下简称韩)。

  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作用

  记者:韩检察长,您好,我们是《法制日报》的记者,很高兴您能接受我们的专访。刚才您在发言中指出,在反腐斗争中,各国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请问,这种“主体作用”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韩:在任何国家,专门机关都是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一套高效、独立而权威的反腐败机构,一支精干而廉洁的反腐败队伍,都是有力地打击和预防腐败的必要条件。不论是在东方国家,还是在西方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成功的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国家权力核心在哪里,反腐败机构就直接从属哪里,这就是检察机关的独立性。

  韩国大检察厅及地方各级检察厅内均设置腐败犯罪特别搜查部(班),成为集情报、侦查、起诉和审判于一身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机构。这种模式也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反腐败机关要有效地开展工作,不仅要拥有普通侦查机关的侦查权,而且要拥有一些特别的调查权或侦查权。建设素质高、待遇优厚的反腐败专业队伍。专业队伍的素质是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的基础。没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反腐败斗争就不可能取得显著的成效。所谓素质高,主要是专业水平高和工作能力强。一般来说,要建设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优厚的待遇吸引人,二是有良好的机制选拔人。

  高层强力反腐形成声势

  记者:我们注意到,自卢武铉当选总统后,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处理了一些腐败大案,有些媒体也这样称,新加坡、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反腐败的显著成效,成为控制腐败的典范。请问,韩国为什么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反腐成效,有哪些经验?

  韩:卢武铉在大选竞选纲领中承诺要打击国内的腐败行为,卢武铉当选韩国总统后,兑现了自己的诺言,2005年、2006年分别惩治了大宇公司、现代公司的腐败案件,这在韩国社会引发了强烈震动。在我们看来,反腐败斗争的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是,高层领导积极倡导反腐败斗争,对人民作出明确承诺;采取切实行动,常抓不懈;从高层抓起,造成强大的反腐败声势。

  此外,媒体在反腐中的作用也应被充分重视。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介被称为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权力”,是社会系统的信息通道。新闻媒介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发挥着两大职能:

  第一,媒体出于本能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注视着政府高级官员的活动,近几年来,韩国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大多是被新闻媒介披露出来的。不管这些新闻媒介的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做了这样一件事情:揭露腐败行为,提供侦查线索。

  第二,腐败分子不仅害怕新闻媒介警犬般的嗅觉,而且害怕新闻媒介的宣传会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愤怒,并督促国家专门机关有效地开展侦查、控诉和审判活动。

  中韩应加强检察机关合作

  记者:中韩两国自建交以来,在各领域的合作飞快发展。请您介绍一下两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情况。

  韩:可以说,我本人与中国检察机关非常有缘分。1995年,我第一次随韩国检察代表团访华,中国检察机关的工作热情给我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韩国人对中国文化非常熟悉,许多人从小就接触《三国演义》、《水浒传》这些故事,地理上的接近更让我们感觉亲密。

  两国建交后,很多韩国企业来华投资,学生来华留学、公民来华旅游人数也急剧增加,中国赴韩旅游人数也在不断增长。这样两国人民之间发生民事和刑事案件也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两国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合作。

  1999年9月6日,我再次以团员身份随韩国检察代表团访华。会见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大韩民国大检察厅合作协议》。此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检察机关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双边条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加强合作,相互积极提供有关检察业务的协助;双方互派检察人员进行法律、检察业务的研究、培训和讲学;交流共同感兴趣的法律文件和检察工作情况等。这是两国检察机关合作的基础性文件,为双方检察机关的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2004年10月25日,韩国检察总长宋光洙率代表团应中方邀请再次访华。

  我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韩中两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将不断发展,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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