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西首例“骂瘫人”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5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青 江西省峡江县两村民因矛盾纠纷对骂,诱使其中一方导致偏瘫,从而引发该省第一例“骂瘫人”案件。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骂人者李某赔偿受害人刘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的30%,合计1.5万元。

  今年7月18日上午9时,峡江县某村村民刘某和李某因菜地浇水引发纠纷,互相对骂。刘某回家后遂发疾病,被家人送往当地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脑室出血、脑血管畸形”,

导致身体左侧偏瘫。事后,经法医鉴定,刘某为伤残二级,技术鉴定为脑血管脆性较高,在情绪激动的诱因下致脑出血。住院期间,刘某花费各项医疗费用等共计4.5万元。

  刘某的家人认为,刘某偏瘫是因李某辱骂所致,所以李某要为此负责,承担所有医药费。今年8月底,刘某家人在要求李某赔偿无果后,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致刘某偏瘫是其本身有病,气愤之下诱发是引起其偏瘫的外因,其本人应该对自己的病情有所了解,刘某应该对事件负主要责任。本案中,因李某的行为引起受害人刘某旧病复发,李某对此应承担次要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