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贫困刑事案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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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52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邱何娟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济特别困难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这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 据介绍,此次设立的司法救助基金,救助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所涉及的被害人本人或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司法救助实施一次性救助,以解决其暂时的生活困难 。救助金的数额,一般限于2万元以下,特殊情况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增加数额。可申请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已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申请,经执行程序确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本人又无力支付的;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死亡,依靠其赡养、扶养、抚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