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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用人单位须为农民工办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5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安徽省合肥市近日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试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在合肥打工的农民工可以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此项政策将使20多万外地在合肥打工的农民工受益。

  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合肥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都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农民工的30日内

,分别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在两年以下的,可选择按本办法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如果两者之间的关系期限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应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的办法,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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