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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建警示制度 提醒公众用药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5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朱磊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针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药监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同时向公众发布科学、正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以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

  据了解,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一是夸大

产品疗效;二是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宣传,给消费者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带来威胁的;三是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编造治疗机理,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四是利用消费者、专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专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的;五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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