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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抓紧起草公司法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5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陈晓芳 继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今年4月份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起草(二)(三)。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第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设立行为和股东出资、股权确认和股权转让、股东代表诉讼、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第二步才是关联交易和法人格否认。

  在此间召开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大会上,最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张勇健介绍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之所以进展缓慢,有立法本身过于原则的原因,也有公司法实践不足、有些问题还没出现的原因。如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不能滥用有限责任侵害他人利益。实际上是确立了法人格否认制度。在立法之初就决定对此只作原则规定,具体操作留给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面临的是要啃硬骨头。

  因此,张勇健说,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只能分专题出台,不可能集中出台整部法律的解释。最高院一位领导将其比喻为“零售”而不是“批发”。

  相比公司法司法解释,证券法的司法解释更需要时日积累案例和搜集资料,目前还在调研阶段。因为这方面的纠纷在各地法院数量不多。“慢一些是为了更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张勇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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