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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年查处贪官六万七,喜事还是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00 浙江在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有力地惩治和震慑了贪污贿赂犯罪(见10月26日新华网)。

  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这充分昭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清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中的腐败分子,保障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应该说,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然而,这则新闻在令人高兴之余,却使笔者徒生一丝伤感。这决不是对腐败分子的同情与悲悯,而是为他们感到深深的惋惜和痛心——这么多国家公职人员,将要面对的是冰冷的手铐和阴森的高墙,他们背后所紧紧联系着的家庭、亲友乃至社会,该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

  不难想象,这六万七千多人,都曾经是社会的精英。他们能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论其家庭出身背景如何,都必然经历过十几年寒窗苦读、数载岗位锻炼。他们能取得今天的地位,必然付出了超常的汗水,取得过令人艳羡的成绩。他们的家人,也必然做出过很大的支持和牺牲。可是,当他们就这样一个跟头栽下去的时候,难道不令人痛心吗?他们锒铛入狱时苍凉的背影,值得我们好好深思。

  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年查处贪官六万七,是喜事,更是警示。

  警示之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可否认,人是有欲望的动物。但是,欲望过度就成了贪欲。从建国之初的刘青山、张子善,到如今的成克杰、胡长清、李真等,无一不是被“贪火”所焚,被“欲水”所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不能从思想上筑牢防贪的堤坝,无限膨胀的贪欲就不可避免地会变成开启地狱之门的钥匙。

  警示之二:反腐的专门工作要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据悉,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均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反贪工作人员达到36000余名。但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必须坚持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从而为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构建立体的反腐监督网络,形成“人人管我、我管人人”的监督氛围;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反腐力度,狠抓金融制度建设,尽快地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列入制度建设的范畴,将官员的财务状况公之于众。

  如是,我们就能少闻“三年查处贪官六万七”之类的“喜报”了!


作者: 丁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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