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人行道宽度最低1.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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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00 解放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宽度最低为1.8米。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禁止设置广告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临时占路不得超过3个月。占用人行道设置的道路停车场计费表则不受1 .8米的限制。《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将在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发布未来48小时内的气象预报每天至少4次。主要节假日或者重大社会公共活动前,应发布未来3到7天的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应即时播发,最迟不超过15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