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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被免初装费 开发商照向业主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22 南方新闻网

  4000万被免初装费开发商照向业主收

  这笔费用去向尚不清楚,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表示,今后煤气初装费将移交市财政管理

  审计风暴广州

  审计报告

  广州市审计局前日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计报告引发了社会关注。昨天除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和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外,报告中提到的其他问题单位没有对该审计报告作出正面回应。广州市审计局局长郑锡雄表示,对市本级预算管理和市部门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分别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和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予以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昨天,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对相关单位行为提出严重质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郑国强表示,该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都要追究,“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有一个结果”!

  “谁给他们减免的权力?”

  4000万煤气初装费去了哪里?

  回应

  本报讯广州市管道煤气初装费被审计出过亿的违规资金。昨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主动约见媒体,该局负责人透露,被减免的楼盘居民买楼时仍向发展商照付煤气初装费。他解释,减免燃气初装费是基于当时的优惠政策,从2004年起已停止。今后燃气初装费将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擅免4000万初装费”

  解释:此举是为推广管道煤气的优惠措施,已停止两年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主动约见了多家媒体,对管道煤气初装费的审计问题作出答复。

  审计局前日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汇报材料中显示,广州市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擅自批准减免了6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共计4144万元;还减免了个别单位兴建的职工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计167万元。

  对此,市政园林局负责人表示,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管道煤气初装费适当减免,是基于当时的优惠政策。这一举措始于1999年,当时,管道煤气的普及还存在困难,当时的公用事业局(市政园林局前身)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广管道煤气。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这项优惠是市政园林局还叫公用事业局时的举措,已经成为历史。早在2004年,该局就已正式发文全面停止了对所有住宅小区开发商管道煤气初装费的减免。“2004年至今,这种问题没有再发生过!”

  那么,当初究竟什么样的楼盘有资格获得优惠减免呢?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是40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但是,没有说明究竟有哪些小区获得了该项优惠,也没有解释该项优惠政策的制定依据。

  据了解,获得此项优惠的只是开发商,小区居民在买楼时,还是同样要向开发商缴纳每户至少3000元的管道煤气初装费。如此一来,4000多万元的巨额初装费都集中在了开发商手里。居民为何要白白向开发商缴纳这笔费用呢?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开发商也要用这笔费用进行管道煤气的建设。但是,并没有解释谁来监管开发商对这笔资金的使用。

  “多列建设支出5940万”

  解释:财会制度变化没调整所致,今后纳入市财政管理

  审计报告公布的另一个问题是,市煤气公司少计管道煤气初装费406万元,多列管道煤气工程建设支出5940万元。对此,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管道煤气初装费列支问题是由于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化后,市煤气公司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科目调整所致,“不是本质问题”。目前,该公司正按审计局的要求,依据现行的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账目调整。

  该局负责人最后表示,该局对管道煤气初装费的问题非常重视,已与市财政局就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初装费管理达成一致意见,拟将管道煤气初装费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局和市政园林局共同监管。

  “谁给他们减免的权力?”

  人大代表呼吁将减免的初装费追回来

  追问

  本报讯“擅自减免煤气管道初装费,谁给了这些部门权力?谁批准的这种做法?发现的问题怎么处理?”昨日下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上,有委员指出,一系列问题应该向常委会讲清楚,才能对症下药进行监管。还有人大代表呼吁市政园林局切实负起责任,将当年减免开发商的4000多万初装费追讨回来。

  “谁给了减免的权力?”

  在分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审议了200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不少人均表示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新源表示,审计报告敢于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同时敢于曝光。他希望政府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高度重视,予以纠正。

  有关部门擅自减免管道煤气初装费的问题更成为会上关注的焦点。一位委员毫不客气地抛出一系列疑问:“擅自减免管道煤气初装费,谁给了这些部门权力?谁批准这种做法?对发现的问题怎么处理?”他强调,这些问题应该向市人大常委会交代清楚,人大需要知道原因,才能对症下药进行监督。

  另一位委员也提出质疑:“有关部门擅自减免了几个房地产公司的管道煤气初装费,那么老百姓交出来的钱,被用到哪里去了?这对群众不好交待呀!”

  市审计局有关人士对此作出解释,由于时间和篇幅的限制,未能在提交的报告中一一列举具体违反的问题、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内容。

  “把减免费用追回来”

  对于市政园林局的答复,著名律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解释勉强,不能让人满意”。“4000多万元不得了,减免的依据究竟是什么?”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只是一个行政机关,并没有这样的权限,显然已经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而且,获得优惠减免的只是开发商,老百姓在买楼时初装费照交不误。也就是说,这笔资金都集中在了开发商手中。开发商获得如此优惠,又会怎样回报相关政府机构?追究起来,此中大有深意。

  他表示,希望能够公开获得减免优惠的6家房地产企业,以及相应小区的名称。虽然这些优惠减免在2004年已经终止,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主动去追回,否则在开发商和老百姓之间“一碗水没有端平”,没法向老百姓交待。

  地铁公司:1.6亿不是“问题资金”

  回应媒体报道,称二号线尾工工程投资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回应

  本报讯昨日,针对媒体报道称地铁二号线在审计中爆出“问题资金1.6亿”,如“尾工工程预留资金超过规定限额12114万”、“超概算设备购置67台,金额810万”、“列支……改沟工程等成本1304万”等内容,地铁公司昨日作出声明,表示上述内容属于会计核算账务调整的范畴,其调整并不影响二号工程总投资,不属于资金问题范畴,更非“问题资金”。

  “地铁问题巨资1.6亿”

  解释:属核算账务调整范畴,不影响总投资,不是问题资金

  地铁公司表示,对于某报所报道的“尾工工程预留资金超过规定限额12114万元”,实际情况是:经市政府批准,二号线竣工决算的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在该时点,地铁列车尚未完全到货,因此,地铁公司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列车采购合同,将未到货转投资的地铁列车款作尾工工程处理。但至2005年9月15日进场审计时列车已到货,市发改委、市审计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同意该部分的预留资金重新调整进入投资。调整后,二号线尾工工程投资规模控制在总概算的5%以内,完全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况。地铁公司称,媒体报道其他几项也在政策控制范围内,不属问题资金。

  2005年12月21日,地铁二号线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地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项目概算为106.08亿,实际总投资仅为88.7亿,较概算大幅度节约17.36亿元。

  资金申请程序严密

  要过三道关,建设资金大部分渠道是财政集中支付

  据悉,为保证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推进,广州市政府在市发改委下设置了专门的地铁资金管理部门——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简称“资金协调办”),专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偿还等工作。并负责地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月度资金需求的审核、批复和检查工作。

  对于地铁资金的申请,地铁公司表示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把关。第一道关,地铁公司在每年年初,要以地铁线路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市发改委和建委。第二道关,要以工程建设的合同为单位,编制月度资金需求计划并上报给“资金协调办”。第三道关,经政府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资金协调办批复具体的资金渠道。地铁工程建设资金大部分渠道是财政集中支付。地铁公司支付申请经资金协调办审核后,送市财政局集中支付分局办理支付手续。资金由财局集中支付分局直接支付至供应商和承包商。

  点评

  政府机构向企业借款,这就是放贷。而且失职被骗,6000多万元10年无法收回。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相关法律早就明文规定,政府机关不能放贷。

  钱从何来?为何放贷赚钱?为何收不回来?银行在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企业与政府机关之间存在哪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造成的风险究竟由谁来负?这6000多万元是否属于纳税人的钱?如何才能拿回来?

  ——著名律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

  市财政部门5924万港元未纳入预算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郑锡雄在关于2005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透露,在税收征管方面,审计抽查96户纳税户发现,有23户未足额计缴税费共1092万元,有3户延迟申报缴交税款共2122万元,房地产企业未足额计缴税款的问题较突出。

  在预算管理方面,市财政部门委托某境外企业代收市属境外企业上缴利润等共5924万港元,不但未按规定作预算收入反映,反而直接借出1840万港元和专项拨出4067万港元给市属境外企业,至2005年末仍有余额17万港元暂存于该境外企业。至2005年末,市财政部门委托某境外企业代管的境外财政周转金折合人民币3014万元,未纳入市本级财政周转金报表反映。

  市建委放款6176万10年未收回

  在市部门预算单位方面,广州市多个部门存在基金违规问题。广州市建委收回的借款517万元、已完税的物业租金127万元和土地出让保证金69万元,合计71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

  另外,至2005年末,该委1993-1996年间委托市建行三支行向11家公司借出的资金6176万元仍未收回上缴市财政专户;而且,部门预算报表与汇总决算报表存在编报口径不一致的问题。200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没有反映财政局使用财政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向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拨款67903万元,但该拨款却在当年汇总决算报表反映;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只反映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的市政工程项目评审费等690万元,但当年汇总决算报表反映了该办公室的全部收入2013万元。

  市发改委249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

  广州市发改委编制2005年的部门预算,未包括上年度专项结余2876万元,在上述专项结余中列支的434万元也没有纳入当年预算安排。至2005年末,该委及下属预算单位已完成或暂停的项目结余资金、利息和租金收入等249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市司法局专款中列出国考察费

  市司法局在法律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了不属于该项目的机关软件正版化费用等96万元;在更新汽车专款中,列支干部出国考察和泛珠三角地区城市会议费用,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实际执行在内容上存在差别。

  该局机关服务中心收到房屋租金和管理费收入等非税收入495万元,其中269万元没有按规定缴交税款31万元,另外有155万元未上缴市财政专户。

  点评

  这些资金都是下岗职工的救命钱,没有用到老百姓身上,性质严重,下一步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

  ——著名律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莹

  市体育局结余1421万元未上缴

  2005年,市体育局自行在财政部门已批复的项目预算内相互调整,涉及38个项目,另删除4个项目,将资金安排到原来没有预算的项目,调整金额共计432万元。

  另外,年终决算汇总后少反映项目结余173万元;以前年度收取的场馆维护基金结余1421万元未上缴市财政。属下单位清理资产时将价值818万元资产在部门和单位之间划拨,没有按规定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未按固定办理国有资产非经转经手续,将国有资产(资源)交由属下的三个企业经营。

  属下单位未缴交国有资产占用费共256万元,少反映以前年度投资91万元及历年来的收益369万元。

  市容环卫局半数垃圾处理费流失

  审计报告显示,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未能应收尽收。市财政部门反映2005年收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6222万元,据市市容环卫局统计该项收费全年应收1亿元以上,但目前实收率仅为50%左右,造成了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流失。

  近几年,市政府为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如李坑、兴丰填埋场、李坑焚烧场等,总投入已达到143300万元。同时,市财政每年还安排6915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未能应收尽收问题,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此外,该局及属下单位未将迁建补偿、垃圾处理费等收入1745万元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土地开发中心1096万拆迁款未收

  在广州体育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市土地开发中心未收回代白云区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征地拆迁款1096万元;市土地开发中心多支付市绿化公司征地拆迁款236万元;市土地开发中心少核算广州体育馆建设工程征地费用1365万元。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公司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中少反映征地补偿成本15174万元;列支了概算没有的广场大型雕塑基础等20项单项工程成本5920万元和经营费用436万元;列支了超概算的工程监理等10项单项工程支出5848万元。

  对上述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分别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和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予以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失业保险基金挪用弥补企业亏损

  报告显示,在2004年市保险金方面,抽查3个市属集团公司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使用情况时发现,有209万元财政划拨的资金被滞留在企业或集团公司,其中52万元被挪用于代垫应由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1万元被挪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A06-A07版采写:本报记者王海军邓恒南方日报记者陈洁娜见习记者郑佳欣实习生何文彬通讯员卢绍琨制图/赖敏良

  图: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认为市政园林局的答复“解释勉强,不能让人满意”。

  制图/赖敏良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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