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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严查考驾照出“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28 南方日报

  公安部门严查考驾照出“猫腻”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王肃沁)笔者昨天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防止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公

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是道路交通源头管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全省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纪律要求,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发生的此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市支队车辆管理所和有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县、区大队车辆管理部门要以责任制的形式层层签订责任状,参加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所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与车辆管理所(股)长签订责任状,车辆管理所(股)长要与支队、大队领导签定责任状。各地交警部门还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车管业务办证大厅、考试场地等场所播放、张贴或悬挂《纪律》,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教练员、驾驶证申请人对工作纪律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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