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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官洲街道工委书记 办理宅基证敛财16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花都法院对原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工委书记江祖根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江祖根被控在两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53万元,港币10万元。

  今年49岁的江祖根为广州市人,文化程度中专。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2月至2003年2月间,江祖根利用其担任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党委委员、新滘镇副镇长,分管该镇

村规划建设、国土管理、房屋报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黎名准等人贿送的款项,并为黎名准等人办理宅基地证,导致违法建筑建成和国家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江祖根共分5次受贿,行贿人包括广州兴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名准、广州嘉诚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志成、瑞宝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庾顺填、广州市通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健成等。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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