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土地交易弃标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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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44 新华网 |
新华网海口10月26日专电(记者 卜云彤)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交易弃标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3年内参与投标资格。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投标人、竞买人在报名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后,对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或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开始的48小时前向土地交易机构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办法》规定,以招标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海口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招标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 《办法》规定,投标人、竞买人中标或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放弃中标或竞得土地的,其投标、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3年内再次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