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海口:土地交易弃标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44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0月26日专电(记者 卜云彤)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交易弃标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3年内参与投标资格。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投标人、竞买人在报名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后,对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或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开始的48小时前向土地交易机构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办法》规定,以招标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海口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招标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

  《办法》规定,投标人、竞买人中标或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放弃中标或竞得土地的,其投标、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3年内再次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资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